《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出台 川渝联合构建创新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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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重庆7月31日电 (梁钦卿)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30日审议通过《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为川渝科创领域首部协同立法,《条例》在立项、起草、审议、实施各个阶段均与四川省保持紧密协同,有力明确两地共建科创中心的关键制度。
川渝两地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在“共建西部科学城、成渝中线科创大走廊,共同争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布局,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化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共建人才培育和流动机制,协同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多个方面共同开展立法设计,在协同条款上保持高度一致。
《条例》规定,重庆市按照国家战略部署,联合四川省构建创新共同体,将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为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战略支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应当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坚持数智赋能、人才引领、体制变革,坚持自立自强与开放合作,积极培育科产城人文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条例》明确,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应当以西部(重庆)科学城和两江新区为核心承载区、以成渝中线科创大走廊为主轴,联动全市创新平台和园区开发区,建设高能级科技创新载体和产业创新中心,形成空间集中、产业集群、创新集成的市域创新格局。
具体而言: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新区引领推动创新资源集约整合、高效集聚,开展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科技金融服务等,辐射带动其他区域在创新要素配置上的贯通联动,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未来产业集群。支持重庆人工智能湾区加快建设重庆人工智能学院、重庆通用人工智能研究院,聚焦场景开放、数据服务、软硬件集成等领域打造制造业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支持各区县(自治县)根据资源禀赋、产业特征、科技基础,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模式,推进产业集群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近年来,重庆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强重大科技攻关,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成渝地区科技创新“一体化”进程。此次开展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立法,对重庆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具有重要意义。(完)
